责任认定书出了拖着对谁不利
责任认定书出了拖着对谁不利,因为是交通事故,交警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为了更好的协调事故的,但如果不及时认的话是会追加责任的,责任认定书出了拖着对谁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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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书出了拖着对双方都不利。出现事故认定书迟迟不出的原因通常有以下几种:
1、事故重大复杂,需要反复做检验、鉴定、询问、调查等;
2、推迟事故认定的宣布有利于稳定受害人家属情绪,缓解社会矛盾;
3、调解必须由事故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交警调解不是事故赔偿的必经程序;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力不足,压案现象严重;
5、案件办案交警争议较大,向上级事故处理部门或法制部门请示备案需要一个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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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一方拖着不处理怎么办
交通事故只要是经过交警处理,并出具正式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了事故责任比例的话,有责任一方都必须履行责任范围内的民事赔偿义务,如果责任方拒绝赔偿,可以凭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相关损失费用单据材料在事发地法院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责任者长期拖着不处理,受害者可以用法律手段催促对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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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书需要提供给当事人,并且也不需要双方都到交警队签字,有一方签字,认定书也是有效的。所以说,事故责任认定书一方不签字,并不会有什么影响。
当事人是否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并不能代表当事人对于认定书的认可或否定,这只是交警部门送达认定书的一种方式。一般交警部门送达认定书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当事人到交警队领取,一种是交警部门直接送达至当事人住所中。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警应当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检验结果、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应当写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原因和当事人的过错、责任,并送达至当事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包含的内容
1、应当包含有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车辆、道路、交通环境等基本信息情况;
2、记录有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
3、认定书中应当记录有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以及相关的证据;
4、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5、制作事故交通责任认定书的交警部门名称,以及日期。
对方一直拖着不签字怎么办?
如果对方一直拖着,不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那么交警部门可以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出具单方面事故认定书,然后再根据这个认定书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向法院起诉前,维修车辆等损失的费用先由自己垫付,然后在通过起诉像对方追偿。当然,如果有购买保险,可以先由保险公司进行垫付,然后再由保险公司追偿。